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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護理師(師三級護理師)

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AdminServletCtrl?action=job_detail&s=3725

【職務名稱】 護理師(師三級護理師)
【工作地點】 公館校區
【用人單位】 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
【刊載日期】 1090804
【聯絡人】 王柏鈞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內容說明
 

職務說明:

1. 傷病處理及運動傷害處理與護理指導等工作。
2. 緊急傷病處理。
3. 健康問題衛生教育指導與轉介。
4. 新生體檢追蹤、傳染病防治、個案管理。
5. 行政庶務辦理。
6. AED管理。
7. 衛材借用與耗材管理。
8. 哺乳室設置與管理。
9. 餐廳食物抽存。
10. 特約醫療協議辦理。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學歷要求:

碩士

證照:

高考護理師執照

其他條件:

壹、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護理、公衛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三、具有護理臨床內外科相關工作累積年資3()以上(採計至公告截止日),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四、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五、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
六、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七、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
八、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統計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十、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十一、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貳、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09811日前,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並請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如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將上開相關資料於10981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中心」,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護理師」。
二、聯絡人:健康中心王先生、聯絡電話:02-7749-3117
參、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甄試(筆試&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二、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1.現職為公職護理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2.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甄選報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且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五、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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