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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http://www.htjh.tp.edu.tw/files/14-1000-6085,r16-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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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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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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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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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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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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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8~1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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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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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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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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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9年6月24日(星期三)(含)前檢附第六條證件影本,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3715520分機160人事室陳主任;工作內容事宜:02-23715520分機300學務處詹主任。 二、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htjh.tp.edu.tw/bin/hom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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