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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關: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處室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派駐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工作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出缺職務:約聘護理師(新臺幣38,906至40,901元)

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

資格條件:一、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
      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
     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1.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網期間:自今日起至109年4月13日

甄選方式:口試

本次口試預定日期及測驗地點:(屆時以公告為準)。

聯絡方式:

  1. 請於109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文件,A4格式:(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職務,以限時掛號寄達本中心「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 採通訊方式或親送方式辦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3.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09年4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ng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32個案管理組許護理長或轉6925人事范小姐。
備考: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 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0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 每月待遇新臺幣38,906元至40,901元(新進人員需自38,90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 預定面試時間109年4月中旬上午10時,地點: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7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5.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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