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
其他人員
>
約聘人員
>
>
1
>
不拘
>
82-高雄市
>
109/03/10~109/03/16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
(一)工作性質:
1.傳染病防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保健、防疫等公共衛生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僱用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4,916元。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
高雄市新興衛生所(地址:80054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4樓)
電子地圖
>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109年3月3日起至109年3月9日止。
2.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3.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盧小姐收
【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新興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二)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3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附證件照,並於第14頁自傳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證明(無則免付)。
(三)甄試方式:
1.資績審查30%(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1)學歷15%:學士學位10分、碩士(含)以上學位15分。
(2)工作年資15%:具護理相關工作年資2年以上,2年5分,每增加1年加3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採計至15分。
2.面試70%:專業能力25%、學習態度15%、服務熱誠15%、個人特質15%。
3.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問題請洽兼人事管理員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 問題請洽蔡組長(07)2294121轉20。
2.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 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個別通知面試時間。
7.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所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所辦理報到事宜。
9.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10.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人事室)或傳真至(07)951-8950,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全站熱搜

    jcservices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