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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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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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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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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含預估缺2名,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進用,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10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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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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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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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9~1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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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同時具備以下一般及專業條件:(一)一般條件: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2.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二)專業條件: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2.具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等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或曾任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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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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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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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527@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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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二、甄選方式:甄試方式分筆試及面試2階段舉行,第1階段進行筆試(40%,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第2階段採口試(60%)。筆試前27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09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後須於2個月內能至衛生所服務,屆時如無法報到,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五、聯絡人:人事室 許小姐 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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