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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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聘用期間:自 109 年 3 月 11 日至 109 年 7 月 26 日止(如約聘原因消失或期 限屆滿時,約聘人員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4,916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勞 退等自付費用)。另薪點折合率,嗣後如經行政院公告調增,將依行政院公 告之薪點折合率辦理。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 107 號。

參、報名資格: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28 條情事之中華民國國民(大 陸地區人士來台須設籍 10 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並具有護理師執照。

  三、具有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或具有醫院臨床經驗尤佳。

肆、工作項目:

  ㄧ、校內教職員及學童健康安全。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方式: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或電子郵件投遞(電子郵件投遞者應再以電話 確認本校是否有收到資料)。請於 109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名或 109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以電子郵件投 遞。(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 107 號,電子郵件信箱 75500y@tp.edu.tw, 聯絡電話:25035816 轉 106 謝主任或轉 122 林主任)。

陸、應繳證件:【下列資料請以 A4 規格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 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1)1 份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

  四、切結書(如附件 2)。

  五、個人自傳簡歷約 200 字,可用 A4 紙直式橫打自行設計或參本簡章附件。

  六、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七、委託書。

  ※附註 1:請將上列資料正本及影本(A4)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以電子郵件投遞者,應於甄選日 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先至人事室繳交資料正本查驗。

  ※附註 2: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報名表」報考、未檢附「身 分 證」影本、最近三個月內 2 吋正面「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 名表各頁「未簽章」或「以電腦打字代替簽章」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 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

  ※附註 3:凡以國外學歷參加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 採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 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柒、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

  一、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由本校核派資格審查委員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報考 人「資格條件」及「報考應繳表件」(審查基準日期為報考截止日期)。報考 人於報名表填寫之學歷、專業訓練、研究工作及工作經驗等內容,均須檢附 證明文件以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

  二、「工作經驗」指全職受薪之工作經驗,不含部份工時(工讀)、服兵役(義務 役、替代役)、志願服務(志工)、實習性質或公法救助臨時性工作經驗。 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指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註:聘僱或勞動契約書 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捌、甄選程序:

  一、甄選日期:參加甄選者請於 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30 分前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14 時 起舉行口試及護理技術操作,甄選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 13 時 40 分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

  二、甄選方式: 1.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項目評 定)。 2.護理技術操作。

  三、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四、甄選放榜: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於 10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8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玖、錄取人員請於 109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4:00 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逾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人員候補時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 之翌日起 3 個月。另需於 3 月 10 日前繳交(或郵寄)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內 需含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未繳交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拾、錄取人員到職後須至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辦理執業登記。

拾壹、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三、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實際需要作職務調 整。

  四、擔任本案約聘人員職務應專任,非經本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一天,則當日甄試停止 辦理,上述甄試日程擇日再舉行,並於恢復上班當日公佈於本校網站;但如僅宣布 停止上課,則照常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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