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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護理師短期職務代理人

https://web.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55&sub_id=7&id=5420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學務處健康中心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ㄧ、職務:學務處健康中心護理師短期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若干名。

三、進用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4款規定,各級公立學校、 原公立托兒所,僅置護士(或護理師)、營養師一人,有第二點第一款 至第四款情形之一,得依被代理職務之級別,約聘或約僱具有各該專業 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四、工作時間: 上午8:00至下午16:30分。

五、工作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八條約僱人員 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給。

六、僱用期間:本案人員係屬現職人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及儲用人力性質,僱用期間(日) 配合本校健康中心護理師請假情況辦理。

七、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健康中心。

八、工作項目: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安全照護、緊急傷病事件處理及協助導師與家長間聯繫。 (二)醫療專區牙科、小兒科安排協助跟診等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1.具護理師證書。 2.具愛心、耐心。 3.具有重症護理、急診相關或醫學中心臨床工作經歷者更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規定迴避及不得僱用 情事者。

十、報名方式:即日起親自或委託到學務處報名,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表件(另本校得 視收件情形酌於延長收件期限): (一)報名表。 (二)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 1 份(請用 A4 紙張併同影印乙張)。 (四)執業登記證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合者擇期以電話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一、若職業登記地點非在本校者,代理期間必須向主管機關衛生局進行支援報備。

十二、若有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聯絡電話:08-7805510轉502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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