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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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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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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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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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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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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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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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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3.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4.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6.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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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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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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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及聯絡方式請至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網站詳閱外補徵才資料表(https://www.xyhc.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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