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第 2 次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護理師。

三、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列候補若干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另行公告公開甄選。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僱用期間經考核結果為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 以續僱。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42041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 50 號)

六、報 酬:以約僱 5 等 280 薪點(約月薪 34,916 元)計酬,並按月支薪。

七、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公告及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4 日止,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等網站。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一律以 A4 紙張填寫列印。

八、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取得護理師證照後曾任國內公私立醫療院所 (經衛福部認定地區級以上)從事護理實務工作 3 年(含)以上之經驗,且能提出服務證明者 (須附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之執業登錄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四)做事認真負責具服務熱誠及表達溝通協調能力,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所定不得 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PPT、e-mail及網際網路應用等。 (六)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年資,不同任職期間 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30日為1個月,滿12個月為1年,年資採計至108年9月30日止。

九、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 (一)工作項目: 1.教職員工健康管理、傳染病防治及緊急傷病處理事宜。 2.學生健康檢查、異常之追蹤輔導及特殊疾病管理追蹤等相關業務。 3.衛生保健諮詢、知能宣導及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業務。 4.健康中心設備及器材使用與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為原則。(寒、暑假配合學校行 政業務,調整上班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十、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成冊),於 108 年 11 月 4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42041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 50 號),逾期恕 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進修部約僱護理人員】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暨簡要自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無者免附) 6.經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7.語文檢定證書正反面影本(無者免附)。 8.其它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例如急救證照等,無者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反面影本(女性免)。 10.切結書。 11.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二)洽詢電話:04-25283556 分機 206 或 207(人事室 李小姐、陳小姐、張小姐)。

十一、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於本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最新消 息公告合格名單及面試時間,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若欲取回原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二)甄選方式:面試。 (三) 甄選地點:請於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再導引至甄選地點。 (四) 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十二、甄選結果: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甄選委員會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錄取名單,惟 報考人總成績未達 80 分或未符本校校務發展需求者,得予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二)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依公告時間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 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 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報告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 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 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辦理僱用相關作業,如有發現資格不符、證件不實或其他不能完成 僱用作業之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 人員遞補。 (四) 報名、考試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 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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