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 據: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 稱:
約僱人員(護理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 額: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
自 108 年 10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原護理師提前
復職,僱用至復職前1日止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22184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394號)。
六、報 酬:
(一)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
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 34,916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二)依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標準計算發給3/12之年終工作獎金(僱用期間均在職者,依107年之規定標準計算約新台幣13,094元。)。
七、資格條件(以下資格皆須符合):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依規定認證);或
高中畢業具有與護理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6-1 及 28 條及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
一者。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第27-1條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四)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一)本校健康中心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簡章公告時間:自108年9月17日(星期二)起至108年9月22日
(星期日)公告於本校校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及人事總處事求
人…等相關網頁。
(二)報名方式:
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8年9月23日(星
期一)當日自上午9時至上午10時止攜帶身份證及學經歷證件正本(驗畢後發還)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1.報名表(簡要自述表、具結書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資料影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三)若對報名事宜有疑義洽詢電話 02-26412065 分機1201。
十、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面試時間:108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舉辦,並
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
(二)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 錄取僱用
(一)放榜:錄取名單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本校並將電話聯繫錄取人員,錄取人員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請於錄取名單公告之次日上午9時至10時完成報到(新
北市立汐止國民中學人事室),遇假日順延,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人員之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十二、 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
取,一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並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
任。未錄取人員如欲寄回報名資料,請自行負擔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