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108 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参、公告日期:自 108 年 09 月 12 日起至 108 年 09 月 30 日止,於以下網站公告甄選訊息 (請自行下載表格,一律使用 A4 紙張: 一、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二、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https://jobs.tyc.edu.tw/) 三、本園網站:(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44&parentpath=0,41,133)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一、 報名日期: ■第一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0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第二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5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第三次報名:108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二、 報名地點:本園一樓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 1488 號)。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 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簡歷表、自傳、切結書、委託書(貼妥最近六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五、 甄選名額: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陸、報名程序: 一、依報名表件順序繳交報名表、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限用本園格式,作為口 試評分參考)。 二、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三、報名應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影本證明文件請以正本相符蓋私章。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二)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三)畢業證書。 (四)切結書。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證件影本一律使用 A4 紙張),正本當場驗還,留影 3 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柒、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當日 13 時起 ■第二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當日 13 時起 ■第三次甄選: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當日 13 時起 (甄選當日之 12:50 分起至 12:59 分止報到)逾時 2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未 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捌、甄選地點: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玻璃屋會議室(中壢區民權路三段 1488 號)。

玖、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甄選方式:口試 (100%),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依報名順序,依序入場參加口試,由 委員提問,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取公告日期: ■第一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當日 15 時前 ■第二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當日 15 時前 ■第三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當日 15 時前

拾壹、成績複查: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0日(星期五)當日15~17時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5日(星期三)當日15~17時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30日(星期一)當日15~17時 申請複查口試、(僅查閱成績計算有無錯誤)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向本園申請複 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拾貳、報到日期: ■第一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3日(星期一)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二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6日(星期四)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三次招考報到:108 年10月15日(星期二)當日 上午8時報到 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 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危險性或未繳交體檢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拾参、錄取人員上班期程: 定期契約時間自 108 年 09 月 23 日起至 109 年 07 月 31 止;聘任者若為 108 年 09 月 23 日後報到,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薪資支給依本市 106 年 12 月 8 日公布之『護理人員薪資支給準表』,具護士證書 者月薪 3 萬 1,060 元、具護理師證書者月薪 3 萬 5,180 元)。

拾肆、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 109 年 03 月 31 日止。

拾伍、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告於桃園市教育 徵才網站。 拾陸、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拾柒、查詢暨申訴電話:03-4220992 轉 13。 查詢網址: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http:// job.tyc.edu.tw)。 拾捌、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4 二、合格護理人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 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進用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園勞動契約辦理。 四、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 準據,本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幼兒園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 何異議。 五、經錄取者聘期依本簡章第五點聘任,正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期間如有工作 不力、行為不檢或其他不適任情事者,本園得不予正式錄用,由備取人員依序 遞補。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徵聘/桃園市 教育徵才網站。 七、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本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人事陳小姐。 TEL:03-422099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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