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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徵護理師(師三級)

http://ww6.ymsh.tp.edu.tw/onweb.jsp?webno=33333331;7

主題:本校108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請查照。

 

發表處室:人事室 於 2019/9/9 (159 人讀取)

公告內容: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應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五)具有下列工作經驗之一者: 1. 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3年以上經驗持有服務證明者。(現 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8年9月30日止) 2. 具公、私立醫院累計5年以上臨床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 年資計算至至108年9月30日止) 3. 前開所列工作經驗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年資計算 方式詳見簡章第十一點)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 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 醫事人員公開甄選。(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 書函)
(三)應繳證件:詳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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