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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108年度第1次約僱護理師(謢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https://www.tspes.ntp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1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自本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

 三、報酬薪點:約僱528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4,916元,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四、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民國1081115日止(或本校護理師請假結束前一日止)。
若當事人提前銷假上班,本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工作地點: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號。

六、報名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2.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七、工作項目: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日期: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採通訊報名。

有意願者請於108910(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記「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請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徵人員權益。 

九、報名應繳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

   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供查驗)。

3、專科以上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正、反面影本(女性免附)。

6、相關經歷證件或專長證明書(無者免附)

7、個人簡歷自傳(如附件)。

    ※資料未檢附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不符合資格或

      甄選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

  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面試(依專業知識、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等項目評定成績)。

 (二)請準時於面試時間,持國民身分證參加面試,如逾時經唱名3次未

       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未攜帶國民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資格不符者,取消應

      徵資格。 

十二、錄取方式:

依面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甄選成績未達標準者,本校將予以從缺。

十三、甄選結果及報到日期: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二)、正取人員應於接獲報到通知之報到日期當日上午10時以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四、附則:

(一)、本項甄選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洽詢電話:(02)29189300轉分機681682

     (二)、應徵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人員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四)、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或取消。

(五)、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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