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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之相關訓練或工作經驗一年以上。2.領有護理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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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保健業務、醫療保健門診、地段管理、及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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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中央路58號 (新北市蘆洲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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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 新北市蘆洲區中央路58號新北市蘆洲區衛生所人事室收(108年8月9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並貼妥大頭照(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gpa.gov.tw/;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身份證影本5.經歷證明影本。
二、聘用期間自甄選完成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及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聘用期限並依年度辦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至108年9月底為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電話:(02)22812011 分機202 彭護理長。
二、聘用期間自甄選完成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及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聘用期限並依年度辦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至108年9月底為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電話:(02)22812011 分機202 彭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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