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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卡病毒感染症Q&A(含懷孕婦女注意事項)

茲卡病毒(Zika virus)為黃病毒(黃病毒科、黃熱病毒屬)的一種,是一個有包膜、二十面體、單股正鏈RNA病毒,長度約為10,794個鹼基,最早在1947年於烏干達茲卡森林中的彌猴體內分離出來,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茲卡病毒主要經由斑蚊傳播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通常為3至14天。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紅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目前已知婦女於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可能產下小頭畸形等神經異常新生兒

目前感染茲卡病毒並無抗病毒藥物可治療,建議依症狀給予支持性治療,並讓病患獲得充足的休息,可用乙醯氨基酚 (Acetaminophen) 解熱劑解除部分不適感,使用抗組織胺解除病患因為丘疹而造成的搔癢,並補充足夠的水分,通常在感染後一週左右就會自行痊癒,但如需退燒,請勿使用阿斯匹靈(Aspirin)或任何非類固醇消炎劑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 NSAIDs)。

 

個案確診後,應做以下追蹤採檢:
1.血液:個案經檢驗確定感染茲卡病毒後,則後續採檢以間隔7日為原則,血液檢驗結果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為陰性,則停止追蹤採檢。
2.精液:如果病患可提供精液檢體,則可採集發病後8週之檢體進行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惟不論是否有進行精液之檢驗,病患均應採行安全性行為(例如使用保險套)至少六個月。

 

茲卡病毒的傳染方式有以下幾種:

  1. 病媒蚊傳染:如果被帶有茲卡病毒的病媒蚊叮咬,經過約3至14天的潛伏期後開始發病。感染者在發病第1天至發病後7天,血液中存在茲卡病毒,此時如果再被病媒蚊叮咬,病毒將在病媒蚊體內增殖, 經過約15天左右,病毒進入蚊子的唾液腺,就具有傳播病毒的能力,而當牠再叮咬其他人時,這一個人就會感染茲卡病毒。在臺灣,可傳播茲卡病毒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
  2. 性行為傳染:茲卡病毒感染者可透過性行為把病毒傳給其性伴侶,有文獻報告指出,已在人類精液中發現茲卡病毒,且已有數起茲卡病毒透過性接觸傳染的案例。
  3. 母嬰垂直傳染:部分研究發現茲卡病毒可能躲藏於胎盤及存在於羊水中,可經由母嬰垂直傳染。
  4. 輸血傳染:由於約有80%的個案沒有明顯症狀,感染者在不自覺下可能經由捐血將病毒傳染予他人,因此在流行地區可能會發生輸血感染。

 

詳細資料請參考: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Sdy9WeQ_CCnQw2MDIZY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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