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聘用人員
>
>
>
1
>
不拘
>
10-臺北市
>
109/09/25~109/10/05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電子地圖
>
 
>
連絡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請於109年10月5日前『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一)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五)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轉7261胡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蔡小姐。
四、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09年10月6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1、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09年10月13(星期二)上午10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會議室。
3、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亦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予錄取。
4、報酬:296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6,911元。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護理師侍親留職停薪(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結束上班前一日止(本職務為護理師侍親留停之職務代理,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7、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8、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約聘護理師
    全站熱搜

    jcservices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