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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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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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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6等(月酬新臺幣3萬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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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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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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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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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3~1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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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有護理師證照者
2.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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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醫療預防保健及公共衛生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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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8巷11號(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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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4746@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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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達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8巷11號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謝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113984轉363謝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1.本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首頁/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下載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07f7c09460e627219564996b14b0ff9。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護理師證書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如具公共衛生或臨床護理工作經歷者請檢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俾利審查)
(二)本職缺係護理師請假期間擬聘用之約聘人員,應於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聘用期間訂自108年8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月酬新臺幣3萬4,916元,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擇優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以利落實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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