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108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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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 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稱、職等及名額:師(三)級護理師 1 名,備取 2 名。

參、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 一、工作內容: (一)協助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辦理學生與教職員工 CPR 及 AED 急救教育研習。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依「本校教職員出勤時間補充要點」並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 心應有護理師值勤」之規定 (二)工作地點:國立苗栗高級中學(苗栗市至公路 183 號)。

肆、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起至 8 月 19 日(星期一)止。 二、地點及方式:本校網站(https://www.mlsh.mlc.edu.tw/消息公佈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伍、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及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 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 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以上。(所列各項年資須合 計 2 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08 年 8 月 13 日)。

陸、報名方式:本次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第一階段初試通過始得報名第二階段複試甄選。 一、第一階段初試: (一)初試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 封。報名期間自108年8月13日(星期二)起至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寄 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請把握報名時效,逾期不予受理, 並請來電037-320072轉812或811確認﹝360苗栗市至公路183號-國立苗栗高級中學人事 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 (二)若有涉及本身、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應行迴避者,應於報名表聲明迴避事項。 (三)初試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請至各地郵局或銀行臨櫃辦理匯款(不接受金融卡跨行轉 帳),匯款至臺灣銀行苗栗分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苗栗高中401專戶,帳號: 029036070233,手續費自付。經報名繳費後,除報名資格不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費。繳費期限至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 037-320072轉413劉組長)。 (四)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 名表、准考證、簡歷表、切結書除外)。經書面初審合格者,10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 於本校網站(https://www.mlsh.mlc.edu.tw/消息公佈欄)公告參加初試名單,准考證 於初試當日報到時發給。 1.報名表(附件 1,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2.准考證(附件 2,請事先填寫姓名,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3.切結書(附件 3)。 4.簡歷表(附件 4)。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件者,應附(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 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應加附經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之中譯本)。(2)國內最高學 歷畢業證書。(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國外修業起訖期間入出境日期、 記錄暨護照,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7.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9.曾任地區醫院等級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以上工作年資之證明文件影 本,例如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 108 年 8 月 13 日止】 10.報名費匯款單影本。 11.貼足限時專送 15 元郵資之信封 1 個(請事先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發成績單用) ※以上 11 項為必附表件,未附或缺漏者恕不受理,寄出前請自行檢核 12.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3.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4.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 訓練進修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15 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 BLS(基本生命救術證書)、EMT-1(救護技術員證 書)、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醫學會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第二階段複試: 3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消息公佈欄, 請自行查看,不個別通知。 (二)錄取參加複試甄選人員,應先備妥正本親自報名並接受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核通過並繳交 複試報名費後,才能參加甄試,如經審核資格不符,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該甄試名額不予遞補。 1.報名時間:108年8月22日(星期四)8:10至8:40。 2.報名地點:本校北大樓一樓人事室。 3.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請將應繳證件正本(初試報名時應檢附表件之 5~9 及 12~15 項)依序彙整成冊,並於甄選 當日報到時接受查驗(驗畢當場發還)。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 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甄選方式:採初試(筆試、電腦實作測驗)及複試(護理實作、口試)二階段辦理,依初試(筆試、 電腦實作測驗)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 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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